日前,我县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旨在确保因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能够得到落实。全县统一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向各医疗机构拨付县域内疾病应急救治费用。相关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原则上参照人口规模及上一年度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全县公立医疗机构为疾病应急救助定点单位,按属地原则就近进行救助。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和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公共卫生经费、流浪乞讨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定点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必须及时、有效对急重危伤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同时,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而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医疗机构和患者骗取、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