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冷水镇虬里村村民陶某未将生活垃圾正确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开出我县第一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罚单:罚款20元。
近日,县农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陶某存在违规分类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陶某限期整改。然而,联合检查“回头看”发现,该户逾期未改正。为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向陶某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0元罚款,并进行了再教育。
《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今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第十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未依法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下一步,该局将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我县垃圾分类工作。
县农办主任陶伟英表示,垃圾分类处理涉及千家万户,既是民生关键小事,又是社会发展大事。县农办将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抓好源头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关键环节,严格督查考核,竭尽全力抓好这一“民生关键小事”。
据了解,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采用“两次分类法”:农户以会不会腐烂为标准对垃圾进行一次分类,分成“会烂的”和“不会烂的”两类;对“不会烂的”垃圾,分拣员进行二次分拣,分成“好卖的”和“不好卖的”两类。保洁员(分拣员)将“会烂的”垃圾集中收运至村阳光堆肥房或机械化成肥站,偏远山区则采用农户还山处理;其余垃圾经乡镇转运后,由县里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和2017年,我县连续获评省农村垃圾分类优秀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