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卫计局对县中医院、县二院、尖山卫生院、尚湖卫生院、新渥卫生院、大盘卫生院、方前卫生院等7家单位开展了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督查。主要督查硬件建设、配套要求、人员要求、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管理制度、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以及注射器材的管理、服务要求等六个方面。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卫计局要求有关单位按照《金华市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自查表》的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撤销犬伤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