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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营企业 体现检察担当
2019/04/22 来源:磐安新闻网  记者 应羽淇

  4月18日,县检察院从维护中小企业稳定发展出发,综合各方意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一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

  2016年,涉案企业主黄某因公司经营的进项抵扣需要,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从一家外地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用于申报抵扣,涉税金额达13万余元,并通过支付货款的方式对全部款项进行走帐,逃避税务部门监督。2018年6月该案案发。

  “这起案件如果入罪即诉、一诉了之,涉案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将被降低,在经营、融资等方面将举步维艰,公司发展将受到重创,甚至存在企业倒闭的风险,对该企业员工也会造成非常大的失业压力。”承办检察官说,“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们在受理该案过程中格外谨慎”。

  审查起诉期间,县检察院多次深入涉案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经营和发展情况,与公安、企业家代表进行诉前会商并及时向上级院汇报。最终,县检察院本着“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努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理念,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角度出发,结合涉案民营企业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对涉案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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