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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判决首例传播性病案
2020/06/01 来源:  通讯员 陈恒辉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还从事卖淫活动……日前,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传播性病案,依法判处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这是县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传播性病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6日,粟某因卖淫被桂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2019年11月7日至25日,粟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仍在我县某酒店多次进行卖淫活动。11月25日晚上,粟某、胡某在酒店进行卖淫嫖娼时被我县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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