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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我县审判两起环境资源案
2020/06/09 来源:  实习记者 潘乔 通讯员 邵宏蕾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县人民法院在大盘山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两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

  根据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在2016年7月至8月期间,从网络上购买“金太阳”鹦鹉进行饲养,后于2019年7月、2020年4月使用网名在百度贴吧上发布出售“金太阳”鹦鹉信息。经鉴定,该5只“金太阳”鹦鹉为太阳锥尾鹦鹉。被告人张某以养鸟、斗鸟作为爱好,在2019年4月到2020年5月期间,利用粘鸟网多次前往玉山、尖山等地捕鸟,捕获重点保护动物画眉鸟10余只,并将其圈养起来斗鸟作乐。太阳锥尾鹦鹉和画眉鸟均属濒危野生动物,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有罪判决,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黄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没想到这就要被判刑,而且刑期这么重!法制观念真的太重要了,回家以后要好好宣传一下。”听到判决结果后,现场旁听人员一片哗然,纷纷表示,这次庭审对自己有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比任何文字和图片都更具直观性和震撼力。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理制度,并在刑事审判庭设立专业的审判团队。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该院已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件,涉被告人26名,判处罚金共10.55万元,实现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13.54万元。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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