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规定,磐安县双溪水电站、磐安县高二水电站两家水电企业开展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创建,经过上述两家企业创建申请,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已满足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要求,先拟予以审定公布。
现我局将审定公布结果在磐安县政务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3日止。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向磐安县农业农村局水资源和水电水保科提出异议。
联 系 人:胡珂心
联系电话:0579-84663285
手机号码:13706792418
特此公示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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