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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2023/10/08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网  


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试行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子女出生当月份起补贴6个月。
经企业申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现对上报的5家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具体清单附后),公示期自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县人力社保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84663413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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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跃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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