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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区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2023/10/11 来源:融磐安客户端   磐安县公安局

关于在城区部分路段实施

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和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营造安宁、和谐的人居环境和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在磐安县城区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


图片
禁鸣路段
双溪路全路段
花月路全路段
禁鸣时间

      全天24小时

禁鸣对象

      所有机动车



其他信息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遇有交通受阻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2、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路段内鸣喇叭。机动车行驶时遇有紧急情况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3、驾驶机动车在禁鸣路段鸣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9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磐安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11日

编辑:卢跃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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