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停车收费的公告
磐安县宝龙广场地下停车场的社会公共停车位移交我司经营管理,经社会意见征求,根据《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7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免费停车时间为2小时,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的,免费停车时间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二)不同时段采用不同计费标准。
当日8:00—20:00停车费按1元/半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当日20:00—次日 8:00停车费按1元/2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
(三)停车收费 24 小时内最高收费 20 元,停放时间每超过 24 小时,则重新进行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仅针对 7 座(含)以下的小汽车,7 座以上车辆的停车收费可加倍计收。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作业车、行政执法车等免收停车费。
三、管理方可根据停车需求情况,对附近居民和商家停车收费实行优惠,具体标准由管理方合理确定。
四、管理方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3年11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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