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磐安新闻网 > 新闻中心>时政
我县调整孤儿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2021/03/02 来源:磐安新闻网   通讯员 陶宝东

  根据相关救助福利政策,我县决定从2021年3月1日起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为此,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由1694元/月提高到1711元/月;社会散居孤儿由1356元/月提高到1369元/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安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80%确定。为此,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镇特困人员由1210元/月提高到122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由968元/月提高到978元/月。


编辑:孔海燕
相关阅读




/ 更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200033   浙文非备(7)【2020】1号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4007599号-2   浙公网安备33072702100068号

主管:中共磐安县委宣传部   主办:磐安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