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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漂流发生的意外纠纷 时隔两年再起诉终获解决
2020/08/17 来源:磐安新闻网   记者 潘乔 通讯员 胡舒晴 余露萍

  近日,县人民法院圆满解决了一起两年前发生的意外纠纷案。

  2018年8月,刘某在某旅游公司经营的漂流活动中不慎撞伤左脚,确诊为左外踝粉碎性骨折。虽然旅游公司已垫付全部住院治疗费用,但刘某依然认为,其左脚受伤系因漂流过程中发生意外,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因此于当年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旅游公司则提出对刘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但因刘某术后脚内上有钢板,日后要拆除,鉴定机构给出 “本次鉴定因伤势鉴定时机未成熟而中止” 的回复,法院只能裁定驳回刘某的起诉。

  今年3月,刘某再次起诉。为了让这起时隔两年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承办法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实地查看漂流现场,并多次前往保险公司咨询理赔事项。为减少诉累,法院追加保险公司为该案被告人,参加本次诉讼,免去刘某再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麻烦。庭审前,法官再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多方协调沟通,该案最终达成理赔调解协议,一次性解决了所有矛盾纠纷,给三方当事人都带来了便利。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秉持“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方式,让“法官多跑路,当事人少诉累”,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认同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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