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县医保局在落实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基础上,进一步推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
自2020年10月起,我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将 4000元以上部分用于本人及近亲属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购买一般采用线下方式,即参保人员到规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柜面,通过刷本人市民卡(社保卡)为本人或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不足全额支付时,参保人员可用现金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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