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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抖音起邪念 锒铛入狱11年
2020/12/08 来源:磐安新闻网   记者 应羽淇 通讯员 杜姝雅

  12月4日,曾经引人瞩目的黄金店盗窃案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蒋某一审获判,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蒋某因网络赌博欠下80万元债务。为了躲避债务,蒋某南下来磐。据蒋某供述,他平时喜欢刷抖音,这次就是因为在抖音上看到金店被盗的新闻,才产生盗窃金店的想法。

  “我踩点的时候,发现县城某金店正后方有个楼梯间,初步估计那个楼梯间和金店后面的房间是相通的,就决定对这家金店下手。”选定目标后,每晚凌晨三四点左右,蒋某就带上工具,躲到金店后的楼梯间下挖洞。经过十几天坚持,终于在 9月14日凌晨,成功挖出一个能够容纳一个人钻过的墙洞。随即,蒋某通过洞口进入店内储藏室,将货架上放置的金耳环、金戒指等放入布袋后,按照事先规划好的路线,当天便驾车逃离了磐安。

  9月15日凌晨5时左右,磐安公安一行在南京某公路旁发现了蒋某驾驶的车辆,将当时还在车内熟睡的蒋某成功抓获。随后,警方在江苏某公寓、磐安某在建小区分别查获了被盗赃物和作案工具。经清点,被盗的700余件金器全部完好无损。此时距离受害人报案仅21小时。

  “我起初想着能偷到80万元还了赌债就好了,没想到鉴定出来的金额这么大。”经鉴定,蒋某盗窃的金器价值达132万余元。案发后,鉴于被盗金器全部悉数追回,且蒋某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经综合考虑,对蒋某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量刑建议。

  根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40万元以上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广大短视频爱好者,要理性甄别短视频内容,守住法律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了不法利益,盗窃他人财物,逾越法律红线,失去多年自由,必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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