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8点20分左右,县政府十字路口的斑马线上出现暖心一幕。一位老人过马路时不慎摔倒,现场的行人、驾驶员都在迟疑。这时,有一个身着黑色衣服,戴着口罩,手提公文包的行人路过,看到这一情况,他毫不犹豫地把老人扶了起来。此时,斑马线旁有一位骑着电动车的市民也上前搭了把手。
“不扶一把我不安心。”第一个上前扶起老人的市民叫陈恒辉,是县司法局干部,看到老人摔倒时他正在上班路上。他说,自己学法懂法,不能在别人有需要的时候袖手旁观。
扶起老人后,陈恒辉看到老人左眉骨和地面上满是血迹,于是他马上扶着老人到就近的县政府医务室进行止血消毒。
“送来的时候,老人左眉的皮下组织和皮已经裂开,伤口大概有3厘米宽。”县政府医务室保健医生倪欣霞告诉记者,老人已85岁高龄,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存在颅内感染等风险。在包扎处理过程中,陈恒辉通过老人的手机联系上其家人。直到老人家人赶到,陈恒辉才放心离开。
老人摔倒了该不该扶?万一对方讹诈怎么办?据了解,今年9月12日施行的《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第四条规定,无偿施救人因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行为也有免责条款,其中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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