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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上幼儿园!我县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2021/02/04 来源:融磐安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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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出台《磐安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办好学前教育,也为解决我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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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如何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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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
磐安县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简称配套幼儿园)。

新建标准:0.5-1.2 万人口设置一所规模为 6-12 个班幼儿园

《办法》规定,城镇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应按每0.5-1.2 万人口设置一所规模为6-12 个班幼儿园的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

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规划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小规模小区,根据“小小区大配套”原则,可以多个小区规划共建一个配套幼儿园,依需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人口集聚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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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区项目同步施工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主体,非独立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主体可放宽。新建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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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建成(包括合同约定的装修工程)后,建设单位须及时将幼儿园交付给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 由教育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 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配套幼儿园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幼儿园的, 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保育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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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对象如何整治?

一、应建未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空置或挪作他用的要依法依规将其改回原有的办学功能,举办成幼儿园

三、对未按要求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要采取回购、收回、加大扶持力度等措施,将其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对没有及时移交的配套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联系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抓紧办理移交手续,及时办理配套幼儿园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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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磐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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