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场(厂)车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降低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近日,我县引入场(厂)车安全责任保险,首批5家单位12台场(厂)车投保,涉及保费1万余元,每台每年累计事故后最高赔付100万元。
“保险+服务”管理模式在特种设备领域早已引入,但在我县多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此次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延伸至场(厂)车安全监管领域,旨在通过保险机构参与监督的方式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场(厂)车责任保险,扩大公众知晓率,并逐家上门走访,增强安全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场(厂)车责任保险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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