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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鸟种不能再家养啦! 非野外种源、来源合法的,6月30日前要办证
2021/04/29 来源:磐安新闻网   通讯员 陈恒辉

  今年2月1日,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公告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鸟、鹩哥、百灵、红嘴相思鸟、绣眼鸟、歌鸲等十余种在我国有着传统养殖历史的笼养观赏鸟收录在新版名录中,晋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意味着自2021年2月1日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行为入刑,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画眉鸟、鹩哥、红嘴相思鸟等十余种晋级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观赏鸟,在野外猎捕、人工繁育、收购、出售、运输等全环节应当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任何猎捕活动,只有因科研、种群调控和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猎捕的,才能报请审批。

  未经许可擅自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无论数量多少,均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有可能被提起公益诉讼,按照国家核定价值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假如市民此前就养了画眉等,接下来该怎么办呢?据悉,现有在养非野外种源、来源合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要继续笼养观赏的,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向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未取得证件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2021年6月30日之前自行放生或者移交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处理。2021年6月30日之后,继续养殖的,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7条规定,依法没收鸟类野生动物,并处价值1~5倍的罚款。

  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必须经过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对于未经批准,在鸟市、网络、养殖场、鸟友之间或者其他场所、途径、平台擅自购买、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无论野生动物属于人工繁育种群还是野外种群,均由公安机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画眉鸟、鹩哥、红嘴相思鸟等鸟类野生动物晋升保护级别后,未经许可猎捕、笼养、买卖、运输的,均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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