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原告磐安某保险公司起诉被告保险人小罗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这起案件标的仅6000多元,案情简单,本以为能尽快结案,但在副本送达时遇到了难题。
“小罗的电话停机了”“小罗在磐安没法查到经常居住地”“小罗的户籍在贵州省罗甸县某村”“送达快递因未找到本人而被退回”……法官助理卢爱青想尽办法联系小罗,但十多天过去依旧毫无音讯。
6月16日,卢爱青尝试联系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跨域立案负责人,说明案件情况,希望能委托他们代为送达。得到对方同意后,卢爱青立即邮寄了材料。
6月22日,罗甸县人民法院回复“没有找到小罗”,并询问是否需要到村里开公告送达证明。本以为案件要走公告送达程序,但事情在6月29日有了转机。当日,罗甸县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卢爱青,表示在多方辗转之下已找到小罗,向他送达了起诉状副本。
经了解,小罗目前在江苏某工地上班,为此换了手机号码。他表示,没有想要逃避这个纠纷,只是现在公司每月只发生活费,工资要在年底结清,希望原告能延长履行期限至年底。
得到消息后,卢爱青马上和小罗联系,告知他法院一定会公平公正审理案件。原告代理人虽然不同意小罗在年底履行,但考虑其经济困难,表示可以向公司申请减免部分款项。最终,小罗在亲戚的帮助下筹措到资金,于开庭前一天履行完毕。
一起普通的案件,却让两个相隔1700多公里的法院有了首次协作,共同努力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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