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决定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旨在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策略,推进“健康磐安”建设,力争把对公众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降低到最低水平。
县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订与健康有关的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均应当进行健康审查。县政府及各部门既往制订的与健康有关的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先自行审查;发现有危害公众健康的,提交县健康专家委员会审查,审查结果反馈给制订机关,制订机关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修订。县政府及各部门新制订的与健康有关的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先自行审查后,提交县健康专家委员会审查,审查结果反馈给制订机关,制订机关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下发。县政府及各部门新制订的与健康有关的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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